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认知与需求现状调查研究

来源:今日科苑 | 发布时间:2021-06-24 09:11:00

  摘要:加强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对于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提升我国科技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本文在对我国典型科技工作者群体开展访谈及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考察了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认知状况以及权益保护需求状况。调查发现,我国科技工作者对自身权益认知程度普遍较低,维权意识相对淡薄;科技工作者对不同权益的关注程度存在差异,现阶段科技工作者最关心的权益为薪酬平等权和薪酬保障权、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和身心健康相关权益,且不同科技工作者群体的权益保护需求存在显著性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现阶段更好维护我国科技工作者权益的政策建议。关键词:科技工作者,权益,认知,需求,调查研究近年来,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状况、价值观念、利益诉求等方面不断发生新的变化[1],在新形势下重新思考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强化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是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挑战的必然要求。科技工作者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能否为他们提供好的制度保障和发展环境,能否充分尊重其科技劳动成果价值以激发他们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直接决定着国家未来的科技竞争力。另一方面,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是我国科技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工作者学历和入职门槛不断提升,但与社会其他职业相比,薪资待遇不高、工作压力大等问题日益突出,科技人才流失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如何更好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研究回顾与问题提出

  在界定“科技工作者权益”的概念之前,首先要明确“科技工作者”所包含的群体。一般认为,科技工作者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传播、科技管理决策的专门人员。其中,从事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学科领域的科研人员,和从事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的工程师是科技工作者的核心群体,他们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最具代表性。科技工作者的职业特征不同于普通公民,他们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都要承担超出一般公民的义务,要坚持以国家重要利益为导向,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建设现代化科技强国为己任[2]。基于科技工作者所承担的特殊责任和义务,他们所享有的权益也具有特殊性。已有研究通常认为科技工作者的权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科技工作者作为劳动者,享有与其他公民没有任何差别的权益,如人身安全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等;二是基于科技工作的特点,科技工作者享有特有的权益,如对科研成果享有专利权、科技论文署名权、科技成果转让权等[3]。在不同时期,由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而带来的创新环境变化,科技工作者所关注和需要重点维护的权益可能有所不同。尽管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已引起相关学者的关注,但已有研究仍存在很多不足。首先,现有研究大多是基于某一具体案例或某项法规分析我国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4-5],而对于科技工作者自身权益保护的认知状况和需求状况并没有深入调查和研究;其次,现有研究大多针对科技工作者的某一类权益问题开展研究,如工资制度、过度劳动等[6-8],系统考察科技工作者多维度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较少;最后,现有关于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的研究较少关注不同群体类别(如年龄、学历、学科领域等)权益保护需求的差异性[3,9]。鉴于此,本研究在访谈的基础上,选择核心科技工作者群体开展问卷调研,重点关注以下三个问题:(1)我国科技工作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程度及维权意识;(2)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需求状况;(3)不同年龄、学历、职称、学科领域等科技工作者群体权益保护需求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如何提升科技工作者的权益认知,满足不同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需求提出对策和建议。2.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2.1数据来源于2020年7月20日至8月30日开展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访谈和问卷调查工作,由于受到时间、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限制,难以覆盖全国范围内所有的科技工作者群体,故选择典型科技工作者群体——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工作者为主要调研对象。在调查的组织实施方面,首先,选取了基础学科、工程技术和人文学科等不同领域的10位科技工作者进行一对一访谈,在访谈的基础上,了解判断当前科技工作者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完善问卷设计;接下来,通过问卷星系统主要在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包括力学所、过程所、微生物所等12个院所)和部分高校(包括清华、北大、北航、北医、北邮、北科大等10所在京高校,以及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大学等8所京外高校)定向发放问卷。共回收问卷2164份,其中有效问卷1808份,有效率83.5%。样本基本特征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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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分析方法

  目前学界关于科技工作者权益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分类体系,本文在借鉴现有相关研究中关于科技工作者权益范畴界定的基础上,结合调研访谈中当前科技工作者普遍关注的权益问题,重点考察以下11种权益:薪酬保障权、薪酬平等权、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项目申评(申请及评价)知情权、科研经费合理使用权、知识产权相关权益、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科研兼职相关权益、离岗创业相关权益、身心健康相关权益和名誉权。关于科技工作者对11项具体权益的认知情况和维权意识均采用李克特五分量表法度量,如设置以下题项:“作为科技工作者,您对以下权益的了解程度如何?”,回答选项“完全不了解”“不太了解”“了解一点”“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依据了解程度分别赋值从“1”到“5”,并统计各选项的频率分布。关于不同科技工作者群体权益保护需求差异状况,本文采用卡方检验方法,分析不同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和学科领域科技工作者群体在权益保护需求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3.科技工作者的权益认知状况

  3.1科技工作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

  统计结果表明,科技工作者仅有3项权益了解程度的均值达到3分以上,8项权益了解程度的均值在3分以下,即科技工作者对大部分权益的认知处于“不太了解”和“了解一点”之间(图1)。这表明科技工作者对自身相关权益的了解认知程度普遍偏低。表2展示了各项权益在各个选项上的频率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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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而言,在11项权益中,科技工作者对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项目申评知情权和科研经费相关权益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这三项权益也是与科技工作者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权益;其次为名誉权(如媒体不实报道、评论等),说明科技工作者普遍对个人学术声誉较为重视。科技工作者对于知识产权相关权益、薪酬平等权(如同工同酬等)和薪酬保障权(无延迟/克扣等)等的了解程度并不高,这可能是由于了解这些权益的渠道相对有限;对于离岗创业、科研兼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益了解程度也较低,这可能是由于这三项权益较为具体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只有部分科技工作者群体会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身心健康相关权益(如过劳损伤等)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科技工作者对此了解程度普遍较低,这可能是由于单位等组织对于身心健康相关权益的宣传教育有限,未引起科技工作者的足够重视。

  3.2科技工作者普遍缺乏维权意识

  本文通过如下问题询问科技工作者的维权意识:“作为科技工作者,您觉得自己是否有维权意识?”。由图2可知,在所有选项中,“仅有一点”占比最高,为43.5%,“完全没有”和“几乎没有”维权意识的科技工作者分别占比6.5%和31.5%,三者合计占比高达80%以上;而维权意识“比较强”和“很强”的科技工作者仅合计占比仅为19.5%,远低于前者,这表明绝大部分科技工作者的维权意识相对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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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分析

  4.1权益保护需求整体状况

  通过下述问题询问科技工作者对各项权益保护需求情况:“目前您最关心自己哪方面的权益保护问题?”,该题目为多选题。由图3可知,科技工作者对不同权益保护需求度存在差异。首先,科技工作者最为关心的是薪酬相关权益,包括薪酬平等权和薪酬保障权,两个权益受关注的比例均超过了60%。其次,科技工作者对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身心健康相关权益、科研兼职相关权益和科研经费相关权益的关注度也较高,上述四个权益受关注的比例均超过了50%,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有以上权益保护的需求。再次,项目申评知情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权益也受到科技工作者的关注,有40%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有这两项权益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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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知识产权相关权益、离岗创业相关权益和名誉权这三项权益却并非大多数科技工作者所关注的重点。知识产权相关权益虽然是与科研人员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益,但可能由于我国已有《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对完善的法规,故并不是当前大多数科技工作者最关心的权益保护问题。离岗创业相关权益和名誉权这两项权益是某些特定群体才会关注的问题,如有离岗创业意向的人员会关注相关权益,而名誉权通常是领域内的知名专家会遇到的权益问题,故该两项权益保护需求相对较低。

  4.2不同科技工作者群体的权益保护需求存在显著差异

  4.2.1男女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存在显著差异

  表3显示了男女科技工作者对各类权益保护需求的差异。由卡方检验结果可知,在薪酬保障权、薪酬平等权、身心健康相关权益、知识产权相关权益、项目申评知情权和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方面,男女科技工作者的需求情况存在显著性差异;而在科研兼职相关权益、离岗创业相关权益、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科研经费相关权益和名誉权方面,男女科技工作者并未表现出显著差异。总体而言,女性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需求更为凸显,特别表现在薪酬保障权、薪酬平等权、身心健康相关权益、知识产权相关权益、项目申评知情权和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等权益保护上,这可能是由于女性科研工作者在职场中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对于自身权益保护相关问题也更为敏感和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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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频率是指在各个组别关注某项权益的频率。不同组别在某一题项上的频率上标相同,表示不同组别在该题项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同组别在某一题项上的频率上标不同,表示不同组别在该题项上存在显著差异(p < 0.05),表4到表7同。

  4.2.2不同年龄段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存在一定差异

  表4展示了不同年龄段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需求的差异。由卡方检验结果可知,不同年龄段科技工作者在薪酬保障权、薪酬平等权、科研兼职相关权益、项目申评知情权和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需求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但在其他方面无显著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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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而言,30岁以下及31〜40岁的科技工作者对薪酬保障权和薪酬平等权的关注度显著高于40岁以上的科技工作者。31〜40岁的科技工作者属于科研骨干人群,他们对于科研兼职相关权益、项目申评知情权的关注显著高于30岁以下的科技工作者,对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的关注显著高于30岁以下和51〜60岁的科技工作者。

  4.2.3不同学历的科技工作者对权益保护需求存在显著差异

  表5展示了不同学历的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需求的差异。由卡方检验结果可知,不同学历的科技工作者仅在离岗创业相关权益和名誉权方面无显著差异,在其他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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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而言,本科和硕士学历的科技工作者对薪酬保障权、薪酬平等权,以及身心健康相关权益关注度要明显高于博士学历的科技工作者。硕士和博士学历的科技工作者对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知识产权相关权益、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的关注显著高于本科学历的科技工作者。博士学历的科技工作者对科研经费相关权益、项目申评知情权的关注显著高于硕士及以下学历的科技工作者。

  4.2.4不同职称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存在显著差异

  表6显示了不同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对各类权益保护需求的差异。由卡方检验结果可知,不同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仅在离岗创业相关权益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护需求方面无显著差异,在其他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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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说,拥有高级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对薪酬保障权、薪酬平等权的关注显著低于初级和中级职称的科技工作者,他们更关注科研兼职相关权益、科研经费相关权益、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等;而拥有正高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对知识产权相关权益、项目申评知情权,以及名誉权的关注显著高于其他科技工作者。

  4.2.5不同学科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需求存在显著差异

  表7显示了不同学科领域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需求的差异。由卡方检验结果可知,不同学科领域科技工作者仅在薪酬保障权、薪酬平等权和名誉权方面无显著性差异,在其他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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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而言,农业科技领域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需求与其他领域科技工作者相比有较大差异,他们更关注于身心健康相关权益的保护需求,而对科研兼职相关权益、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知识产权相关权益等的关注度明显低于其他学科领域。相对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科技工作者,工程技术领域和医学卫生领域的科技工作者明显更关注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和离岗创业相关权益。与工程技术和农业科技领域科技工作者相比,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工作者更关注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

  5.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访谈及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典型科技工作者群体对自身权益保护的认知程度和需求状况,并对不同科技工作者群体权益保护需求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刻画,主要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科技工作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程度明显不足,维权意识相对淡薄。在访谈中发现,很多科技工作者不清楚自身拥有哪些权益,对这些权益的具体内容也不甚了解。在对自身权益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科技工作者也很难去主动维护自身的相关权益。
整体来看,科技工作者群体当前最为关心的权益是薪酬相关权益,包括薪酬平等权和薪酬保障权,其次是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身心健康相关权益、科研兼职相关权益和科研经费相关权益。不仅如此,科技工作者对权益保护的认知程度与权益保护需求之间存在错位,科技工作者对薪酬平等权、薪酬保障权、身心健康相关权益的关注度很高,但对这些权益的认知程度却相对较低。因此,当前政策应重点关注科技工作者薪酬及身心健康相关权益问题。
不同科技工作者群体的权益保护需求存在显著差异。如女性科技工作者对自身权益保护问题更为关注;40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群体更关注薪酬问题,也更关注科研兼职相关权益、项目申评知情权和职称考核晋升知情权;拥有正高职称的教授/研究员则更关注知识产权相关权益、项目申评知情权,以及名誉权;农业科技领域工作者更关注身心健康相关权益的保护,工程技术领域和医学卫生领域科技工作者则更关注科技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相关权益。
  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切身权益,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继续完善薪酬、劳动保护等制度建设,更需要组织层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建议科协、学会和单位等应进一步加强权益保护宣讲,提升科技工作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科协和学会等组织担负着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任务和使命,用人单位则是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的直接主体,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当前科技工作者获取权益保护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所在单位以及所属协会/学会提供有关政策解读、维权案例等。因此建议科协、学会及用人单位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通过讲座、新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国家关于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提升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意识,并健全和畅通科技工作者维权渠道。
其次,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需求有所侧重,应重点解决科技工作者当前关注度较高,而认知程度又明显不足的权益问题,即薪酬及身心健康相关权益保护问题。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适用于科学研究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现“保障优先”的原则,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保障充分的基础上考虑有效激励问题。同时完善科技工作者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从过劳认知、过劳预防到过劳救济建立起系统性的保障制度。
最后,由于不同科技工作者群体的权益保护需求存在明显差异,应差别化地应对不同科技工作者群体的权益诉求。建议充分发挥科协和专业学会的指导作用,以及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在权益保护工作上尽可能兼顾和满足不同科技工作者群体的重点权益诉求,做到精准施策,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全面提升我国科技工作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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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郭梓涵. 我国科研技术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研究[J]. 法制博览,2019(03):169-170.

  作者:

  秦佩恒,女,博士,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

  杜亚斌,男,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基金项目: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科研项目“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0-pgs-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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